来源:证券之星
2023-05-26 20:39:54
证券代码:002160 证券简称:常铝股份 公告编号:2023-033
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、准确、完整,没有虚假记载、
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。
特别提示:
一、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
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股份公司”或“公司”)2022 年度
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4 月 29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,会议于 2023 年 5 月 26 日下
午 13:00 在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,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。
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,董事长栾贻伟先生主持,会议的召集、召开与表决
程序符合《公司法》、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》、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》
等法律法规、规范性文件及《公司章程》的规定。
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3 人,代表股份 435,514,333 股,占上市
公司总股份的 42.1691%。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,代表股份 435,384,033 股,
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2.1565%。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,代表股份 130,300 股,
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.0126%。
公司部分董事、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、见证律师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
了本次会议。
二、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
本次 2022 年度股东大会逐项审议了会议通知中的议案,并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
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决议:
表决结果:同意 435,458,633 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.9872%;
反对 55,700 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.0128%;弃权 0 股(其中,因未
投票默认弃权 0 股)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.0000%。
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:同意 9,276,090 股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
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)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.0000%。
表决结果:同意 435,458,633 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.9872%;
反对 55,700 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.0128%;弃权 0 股(其中,因未
投票默认弃权 0 股)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.0000%。
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:同意 9,276,090 股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
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)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.0000%。
表决结果:同意 435,458,633 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.9872%;
反对 55,700 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.0128%;弃权 0 股(其中,因未
投票默认弃权 0 股)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.0000%。
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:同意 9,276,090 股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
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)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.0000%。
表决结果:同意 435,458,633 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.9872%;
反对 55,700 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.0128%;弃权 0 股(其中,因未
投票默认弃权 0 股)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.0000%。
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:同意 9,276,090 股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
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)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.0000%。
表决结果:同意 435,458,533 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.9872%;
反对 55,800 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.0128%;弃权 0 股(其中,因未
投票默认弃权 0 股)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.0000%。
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:同意 9,275,990 股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
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)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.0000%。
表决结果:同意 435,458,533 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.9872%;
反对 55,800 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.0128%;弃权 0 股(其中,因未
投票默认弃权 0 股)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.0000%。
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:同意 9,275,990 股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
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)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.0000%。
表决结果:同意 435,458,533 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.9872%;
反对 55,800 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.0128%;弃权 0 股(其中,因未
投票默认弃权 0 股)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.0000%。
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:同意 9,275,990 股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
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)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.0000%。
表决结果:同意 435,458,533 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.9872%;
反对 55,800 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.0128%;弃权 0 股(其中,因未
投票默认弃权 0 股)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.0000%。
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:同意 9,275,990 股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
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)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.0000%。
案》
表决结果:同意 435,458,633 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.9872%;
反对 55,700 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.0128%;弃权 0 股(其中,因未
投票默认弃权 0 股)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.0000%。
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:同意 9,276,090 股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
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)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.0000%。
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,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
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。
表决结果:同意 435,458,633 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.9872%;
反对 55,700 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.0128%;弃权 0 股(其中,因未
投票默认弃权 0 股)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.0000%。
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:同意 9,276,090 股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
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)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.0000%。
表决结果:同意 435,458,633 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.9872%;
反对 55,700 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.0128%;弃权 0 股(其中,因未
投票默认弃权 0 股)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.0000%。
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:同意 9,276,090 股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
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)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.0000%。
三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
国浩律师(上海)事务所唐银锋律师、李德财律师见证了本次 2022 年度股东大
会并出具《法律意见书》,认为:“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、召开程序符合法律、
法规及《公司章程》的规定;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;本次股东大
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、法规及《公司章程》的规定,表决结果合法有效。”
四、独立董事述职情况
在本次股东大会上,公司独立董事向股东大会作出2022年度述职报告,具体内容
详见2023年4月29日在《证券时报》及巨潮资讯网(www.cninfo.com.cn)刊载的《独立
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》。
五、会议备查文件
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》。
特此公告。
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
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七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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